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我区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收官任务,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春节期间积极采购扶贫产品,以消费促进帮促对象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方式
(一)在消费帮扶专馆采购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消费帮扶工作,我区在江苏大丰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挂牌成立盐城市大丰区消费帮扶服务中心,依托“陕西宜君名优特产展示中心”建成大丰区消费帮扶专馆,是我区扶贫产品的集中展销馆,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直接至“陕西宜君名优特产展示中心”进行线下购买,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91号,联系人:沈远云,联系电话:13905113065。
(二)在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财政预算单位可通过财政部门提供的账号,登录国家“832”平台线上采购扶贫产品。
(三)以购代捐
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利用节前慰问活动,购买结对帮扶农户农副产品,增加农户收入。
三、其他事项
1、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是各级机关单位参与帮扶工作的重要体现,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请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购买途径,认真组织本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购买扶贫产品。
2、请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集中采购职工福利、发动干部职工采购等方式积极购买扶贫产品。
3、要做好消费统计工作,请各镇(区、街道)2月底前向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请区财政局、江苏大丰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月底前将在政府采购平台和消费帮扶专馆的购买情况统计后报至区政府扶贫办。联系人:叶陈晨,联系电话:0515- 69968358 邮箱:jsdffpb@163.com。
盐城市大丰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