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供地 条件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No.2021-C-16 | 开发区益民西路南侧、新民中心河西侧10-1号地块 | 36051 | 住宅用地 | 70年 | 现状 | ≥1.2 ≤2.7 | ≤30% | ≥30% | / | 21920 | 6576 | 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No. 2021-C-1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2、依据中共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6号),开发区益民西路南侧、新民中心河西侧10-1号地块为开发区房屋征收搬迁安置小区,地块内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所在楼栋地下非机动车库由新民河产城融合项目指挥部回购,地块规划实施方案须通过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查,地块内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回购均价为7350元/㎡,拆迁安置房所在楼栋地下非机动车库回购均价为3000元/㎡。地块内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同时须通过区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9日,到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view.landyc.com:8088/GTJY_JSS_YCS/)(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2月20日9时起至2022年2月28日18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18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网上;地块挂牌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9时起至2022年3月2日12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只接受人民币报价,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最新的调控政策精神,该地块设定最高限价和最高竞价轮次。No. 2021-C-16开发区益民西路南侧、新民中心河西侧10-1号地块最高限价为32880万元,最高竞价轮次为219次,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最终成交价以最高限价确定为成交价,超出最高限价部分作为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开发成本,不计入可销售商品房备案核定价格的核算成本。
2、超过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仍有报价意愿的,可继续报价,加价幅度不变。交易不设中止环节,请竞买人自行判断。
3、未超过最高限价的,由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出让价款缴纳时间:未超过最高限价的,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6个月内缴清;超过最高限价的,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最高限价的50%和超出最高限价的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余款6个月内缴清。
5、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6、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7、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24978、0515-83517485
联 系 人:李女士、单先生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