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办通﹝2022﹞15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全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部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的基础上,确定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等12个集体、韦国等16名个人作为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推荐对象进行全区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电话:0515-83513405
传真:0515-83816122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健康西路15号404室
附件:盐城市乡村振兴拟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