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农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重新审核漏报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对全区符合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备案申请表进行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6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大丰区202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企业补备案申请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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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